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社群平台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冒出,PTT、Dcard、Mobile01、甚至玩個遊戲都可以與其他玩家即時對話,受惠於這些平台的提供的服務,我們不僅能發表文章表達自己的意見,也能藉由留言回覆與他人交流討論。
但一樣米養百種人,並不是所有用戶都是抱持著善意使用這些平台的,社群平台上也不乏以調侃他人為樂的酸民,甚至也有用戶利用網路的隱密性,蓄意散播不實謠言詆毀他人,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要以為躲在銀幕後面就真的可以隱姓埋名了,藉由IP位址的查詢立刻就可以讓鍵盤俠們無所遁形!
IP是什麼?
IP是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的簡稱,中文名稱為網際網路協定地址。IP位址主要有兩個功能:
1. 標示主機:標示網路介面並且提供主機在網路中的位置。
2. 網路定址:紀錄傳送主機與目的主機的位址。
用戶的裝置可以藉由IP位址相互進行通訊,通訊的同時,社群軟體或平台會同時紀錄使用者的IP,必要時可藉由IP查詢到該使用者的使用紀錄、地理位置等資訊,也就是說就算使用匿名身份在社群平台發言,還是可以透過IP位址查詢發言者的身份。
一般民眾可以查IP嗎?
查IP聽起來似乎聽起來似乎方便,大家都可以查IP嗎?生活中的確會有許多想知道平台特定用戶資料的時候,比方說:自己的照片或影片未經授權被發布、其他用戶散播關於自己的不實謠言、甚至是玩遊戲的時候遇到技不如人卻嘴砲如人的玩家,這些時候都會讓人氣憤地想查詢對方的資訊,在現實世界中為自己討回公道。
查IP是一門技術,只要你有相當的知識及技術就有能力查詢,但對一般民眾而言,有能力查詢不代表就可以因此任意查詢。
原因是台灣憲法將祕密通訊自由視為人民的基本權益,由於藉由IP可以獲得用戶使用社群平台時連接的網路主機位置,所以查IP在法律上被視為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一般人不可以隨意查詢他人IP。
如何合法查IP?
對於個人而言,由於查詢他人IP可以直接或間接獲得對方資料,因此會觸犯到個資法對國人保障的權益,但若警察或是檢察官在掌握相關事實後,為了增進公眾利益,認為有調閱使用者的通信紀錄及資料(包含查IP、通信對象、通訊內容等等)的必要,這種情況就算合法調查。
不過台灣對於個資保護的意識非常強烈,因此就算是警察或檢察官,調閱通訊資料的門檻也非常高,依據通保法第11條之1的規定:
「當檢察官在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也就是說,除了案件的嚴重程度要大於三年的刑責之外,檢察官還需要擁有事件相關證據,才可以向法院聲請令狀,在法院核可後電信業者調閱通訊資料,所以網路謾罵經常造成的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案件,警方是無法因此向電信業者要求用戶資料的。
網路謾罵會挨罰嗎?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他人、散播謠言損毀他人名譽甚至是恐嚇,這些行為毫無疑問是違法且需負擔刑責的。
由於刑事訴訟需要對方的姓名、通訊地址等個人資料,再加上謾罵造成的刑責,不足以讓檢察官向電信業者調閱用戶資料,許多人便誤以為躲在銀幕後面匿名發言可以避免挨罰,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確實,依照通保法第11條之1的規定,公然侮辱相關案件不足以向電信業者調閱用戶資料;但是法律卻留個了後門,通保法的規定僅針對電信業者調,根據法務部曾公布的文件(法檢字第10300162120號)網路平台提供者(PTT,Dcard,Mobile01)、網路內容提供者、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公司入口網站等平台並非不是電信事業,也就是不受通保法規範,因此只要業者願意,警方不需要經過申請,就可以直接向業者調閱用戶資料,如此一來,就可以獲得姓名、電話、地址這些足以提起訴訟的資料了,過去就曾有過PTT用戶向平台要求資料對謾罵者提起訴訟,並且成功獲得賠償的案例。
☎諮詢電話:0800-666-377
網際網路是個凡走過就留下痕跡的世界,訊息發送出去之後就會同步備份在各個雲端系統中,即使事後回收或是刪除也無法抹去紀錄,因此千萬不要以為躲在銀幕後面就不用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謹言慎行是不管在現實世界或是網路世界都必須遵守的做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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